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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考核评估实施细则

时间:2022-11-21 11:57:13  作者: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对江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的动态管理,形成“优胜劣汰,有进有出”的管理机制,根据《江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省社联对基地进行年度考核和周期评估。年度考核按基地自评、主管单位复评、省社联抽查的形式进行。周期评估每三年进行一次,由省社联组织实施。

第二条 周期评估采取自查自评、客观评价和专家评估的方式进行。

1.自查自评。由各主管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各基地逐条对照综合考评指标体系(见附件)开展自查自评,拟草自评报告,准备相应的证明和支撑材料。

2.客观评价。由省社联组织工作人员对各基地提交的评估申报材料进行核查,重点核查有关支撑材料的真实性,并对照考评指标进行评价、计分。

3.专家评估。由省社联组织专家组(不少于3人)在客观评价的基础上,重点评估基地成果质量、运行能力及发展的可持续性等,进行综合评分。

第三条 专家组成员遴选坚持“德才兼备、优中选优、公开公正、兼顾平衡”的原则,经由基地民主推荐、主管单位审查、省社联审核、官网公示的程序,从各基地负责人、首席专家或骨干专家中推荐产生。专家组成员遴选原则上每个评估周期组织一次,同一主管单位限推荐1人,所属基地较多的可增加1人。专家组成员对所在主管单位的周期评估实行回避。

专家组成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政治思想过硬、学风作风优良、为人公道正派、敢于坚持原则,有强烈事业心和高度责任感。

第四条 周期评估内容: 

1.主管单位支持基地建设的力度,包括:基地建设的扶持政策、规章制度、科研条件、经费配套、体制和机制创新等;

2.基地全面完成项目研究、学术交流和决策咨询,对学科和研究领域的拓展和深化,人才培养的机制和水平,中长期科研规划实施以及科研目标的实现等情况;

3.主管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基地负责人针对基地工作的管理水平、效率和绩效;

4.除报告项目研究情况外,基地要提交以基地署名的成果目录,简要评价和说明等,特别注重成果的转化运用,社会反响和社会效益。

基地应对照周期评估内容,认真准备以下考评材料:基地建设情况自评报告,带有基地标注的专著和成果汇编(包括:发表论文一览表及汇编、成果采用证明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材料汇编),基地建设经费使用情况报告,规章制度汇编等评估材料。

第五条 周期评估程序:

1.自查自评。主管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各基地开展自查自评,拟草基地评估报告,准备相应的证明和支撑材料。

2.客观评价。对各基地提交的评估材料进行核查,重点核查有关支撑材料的真实性,并对照考评指标体系客观评

3.专家评估。组织专家组(不少于3人)在客观评价的基础上,重点评估基地成果质量、运行能力及发展的可持续性等。在对各基地成果等进行横向比较的基础上,按照一级指标权重,重点从质的方面进行评分。

最后,按百分制得出各基地总评分数,其中,客观评价占60%,专家评价占40%
   
第六条  周期评估按照偏重基础理论研究基地和偏重应用对策研究基地分类汇总、赋分和确定结果等次。

周期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分别占同类受考基地总数(已升级为智库的基地接受评估,但不作为受考基地基数)的20%60%10%

第七条  周期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基地,授予“江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示范基地”称号,下一个建设周期内申报省社科基金项目可增加1个指标;连续两次评为“优秀”的基地,再下一个建设周期结束可根据自查报告情况给予免检。

周期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基地,综合衡量其管理运行、研究方向、成果提交和发展布局等因素,分别作出限期整改、撤销基地资格处理。其中,作限期整改处理的不超过该结果等次基地数的30%。限期整改以1年为限,期满后组织专家复评,复评结果仍不合格的撤销基地资格。凡被撤销资格的,一律收回基地牌匾,对外不得以基地名义开展任何学术研究、交流等活动。

第八条  在日常管理和周期评估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视具体情况给予约谈、停止项目申报、限期整改、撤销资格处理:

1.基地的办公用房、资料用房、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网站建设等不合格或无明显改善;

2.主管单位的配套经费未到位或违反基地资助经费使用的有关规定;

3.省社科基金项目按期结项率低于60%

4.基地成果存在抄袭剽窃问题和其他违反学术规范行为;

5.存在弄虚作假、谎报数据等现象。

第九条  在日常管理和周期评估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撤销基地资格处理:

1.不参加评估或中途退出评估;

2.连续三年未能承担省社科基金项目或虽承担项目但均不能按期结项;

3.履行意识形态管理责任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4.擅自以基地名义对外开展与基地工作无关的活动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第十条 周期评估工作结束后,省社联将在“江西智库网”公布考评情况,并对每个基地的专家评价意见建议进行反馈。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省社联智库建设与成果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江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分标准

核验 方式

基础 建设

 

20%

(权重)

1        

纳入单位整体工作规划

纳入校级、院系发展规划分别记5分、2分。

提供证

明材料

2        

设有学术委员会

年度召开会议1次以上的3分。

3          

拥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和必备工作条件

有独立办公场所,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5分;现代办公设备及必需的图书资料齐全,5分。

4          

单位配套经费支持

每配套5万元2(上限20分)

5          

横向经费额

每获得5万元2(上限20分)

6          

相关平台与数据库建设

有独立网站、专题网页、微博、微信公众号,及网络交流平台等,且运行良好5分,建立数据库5分。

队伍 建设

 

10% (权重)

7          

基地负责人、首席专家、骨干专家履职良好

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或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1人以上10分;省“双千”计划人才、井冈学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四个一批”人才、享受省政府津贴专家1人以上8分。

附有关证件复印件、证明材料

8          

有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研究团队

有专职研究人员6人以上的3分,8人以上的5分;研究团队中正高职称占总人数30%以上3分,副高职称以上占总人数70%以上5分;博士学位总人数30%以上的2分,硕士以上学位总人数80%以上的3分。

9          

人才引进和培养

引进(含自主培养)博士研究生1人记2分,培养博士毕业生11分、硕士毕业生10.5(上限5分)定期开展业务学习与研讨1分。

10       

配备专(兼)职行政人员或联络人员

有专(兼)职行政人员或联络员,工作联系畅通,2分。

学术 活动

 

10% (权重)       

11       

承办省社联安排的全省性会议培训等

承办相关活动并圆满完成任务,每次10分,上限50分。

提供照片、新闻报道、会议记录

12       

主办、承办大中型学术会议、活动

大型学术会议每次15分,中型学术会议每次8分,上限50分。

13       

与实务部门共同开展的小型学术活动

按次记分,厅局级5分,县区级3分,上限20分。

科研 成果

 

25%   (权重)

14       

承担并完成科研项目

以基地名义,完成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重大项目每项记20分、10分、5分,重点项目每项记15分、8分、3分,一般项目每项记10分、5分、1分;完成省社科规划重大、重点和一般项目,每项分别记10分、8分、5分;在职骨干专家承担非研究基地课题的,国家级每项8分,省级每项3分,上限5项。

查阅立结项通知书,申报、审批材料等

15       

科研成果奖励

以基地署名的科研成果,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每项20分;获教育部高等院校科研成果奖的,每项16分;获省社科优秀成果奖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记10分、5分、3分;获得省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一、二等奖分别记5分、3。非以研究基地署名的成果,首席专家按1/3、其他骨干专家按1/6权重计算(同一奖项每家基地只记一次),上限5项。

提供证书、复印件

16       

发表论文与出版专著

以基地直接署名,在权威核心(A/B类)发表论文,A类每篇20分,B类每篇10分;其他C刊发表每篇5分;一般期刊发表每篇2分(上限5篇);权威出版社出版专著每部20分,其他出版社出版每部10分。成果标注基地信息,记分减半;署名不含基地的专家成果,按1/4权重计算,上限5项。

查阅刊物原件或复印件

17       

科研成果社会影响

以基地直接署名,在“三报一刊”发表或被中央电视台采用的成果,每项20分;在中央级内参、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发表或转载的,每项记16分;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阅读转发量10+以上的每项8分;在知名门户网站传播的,每项5分;在中央、省级、地市级媒体举行专题讲座,每个专题分别记20分、10分、6分。成果(或专题讲座)标注基地信息,记分减半;署名不含基地的专家个人成果,按1/4权重计算,上限5项。

查阅刊物原件或复印件,提供证明材料。

决策 咨询

 

25%  (权重) 

18       

被《智库成果专报》采用,并获省领导等批示

采用每篇5分、刊登论点摘要3分;获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正职110分、副职15分;获一般性批示记分减半。上限5项。

省社联统计

19       

研究成果通过其他渠道获领导批示、被实际部门和大型企业采用,或转化为文件政策

获国家级、省部级肯定性批示,每次分别记10分、5分,获一般性批示记分减半;成果被省部级、市厅级和大型企业采用或转化为文件政策,每份分别记8分、5分;完成省部级领导机构指定研究和咨询任务的,每份报告和每次咨询分别记5分。非基地署名成果,在职研究人员成果按1/3权重计算,上限5篇。

提供证明材料

20       

服务学科建设

成果被采用为教材且获国家精品教材的,每部20分,获省部级优秀教材的,每部15分,上限80分;博士、硕士毕业论文获评全国优秀论文,每篇10分,获评省部级优秀论文,每篇6分,上限30分;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省部级赛事获一、二、三等奖,分别记1085531分,上限50分。

提供证明材料

运行 管理
 
 

10%  (权重)

21       

规章制度有效运行

管理制度健全,包括发展规划、质量控制、档案管理、工作规章、财务预算结算制度,以及相关的台账、计划等,5分;各项制度有效运行,3分。

提供证明材料

22       

信息报送准确及时

按照规定及时报送基地总结、简报、成果、人员变更、新闻稿件(须是报道基地活动的)等信息,每次1分;基地承办学术交流活动提前报备并做出履行意识形态责任承诺,3分;报送信息符合规范,每次1分。

省社联登记和统计等

23       

日常管理顺畅高效

对省社联工作通知、工作提示回复及时,基地管理工作顺畅高效,2分;积极参加省社联组织的各类会议、培训和交流活动,每次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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